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村级组织建设,提高村级事务管理工作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党支部接受乡党委的领导,村委会接受乡人民政府的指导。村党支部与村民委员会、村民监督委员会、村级群团组织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村党支部根据本村工作需要确定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分工。 村级群团组织在村党支部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村民委员会、村民监督委员会及村级群团组织定期向村党支部汇报工作,提出工作建议。第二章村级党务管理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履行入党程序,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实行两推一公示制度。 两推:党支部组织本支部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对申请入党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根据推荐情况、本人现实表现研究确定。推荐票数达到半数以上的,方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一公示:研究确定的发展对象,以书面形式向党员群众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党员群众推荐情况和培养考察情况及其它需要公示的内容,时间 7天。 (二)每个村党支部每年至少培养 1 名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一名预备党员,未完成任务的村党支部确定为不合格支部,支部书记当年不能评先评优;连续三年不发展党员的支部书记就地免职。 (三)村党支部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发展党员工作。 (四)要特别注意培养吸收 35 周岁以下的农村优秀青年和妇女入党,不断改善党员队伍结构。每个支部每年必须上报 1~2 名党员后备力量人选,建立发展党员后备库。党员后备力量人选的确定必须经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原则上新发展党员从党员后备库中产生。 (五)驻村干部和片长可以直接推荐发展党员对象,通过合法程序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第四条村党支部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议,每季度必须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同时充分利用红星视频远程教育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全年不召开一次党员大会的村党支部,实行降类管理。第五条村党支部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党员民主评议,从支部党员中评选优秀党员(40 名以上 3 人,30 名以上 2 人,20 名以下 1 人)予以表彰,在严格把握不合格党员标准的前提下,将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