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VIP免费

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_第1页
1/3
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_第2页
2/3
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_第3页
3/3
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 对社会弱势群体能否实施有效的司法救助,是司法机关在服务和谐社会建设中必须面对和完成的现实而紧迫的课题。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和国家法律监督职能的履行者,检察机关在社会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过程中,必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依托自身的检察职能优势,积极创新履职思维,在检察环节主动完善针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机制,使其享受 充分的法律保护,化解和谐社会建设的消极因素。具体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转变执法观念,消除执法思想障碍 执法思想是决定执法成效的前提条件。但是受传统执法思想影响,目前检察机关在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过程中还存在一些观念和思想上的障碍。如重打击轻保护、重数字轻效果、重结果轻过程等等,这些思想体现到具体的执法实践中,往往表现为对弱势群体保护职责履行的懈怠、甚至推诿,强调客观,机械执法。所以要在检察环节做好弱势群体司法救助工作,必须消除执法思想上的障碍,进一步确立以下三种执法观念。 平等的人权保护观念。这不仅是对于被害人而言,不能因被害人身份等状况的差异而在保护力度上存在差异;同时也是对于犯罪嫌疑人而言的,不能只强调通过打击犯罪保护被害人权益而忽视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因为相对于司法强制力保护下“公”权而言,作为个体的犯罪嫌疑人,“私”权保护状态必然处于弱势。因此在办案过程中,要牢固树立程序意识,做到规范办案、文明办案,通过办案使各方的合法权益均得到平等保护。 积极的执法服务观念。要坚决消除被动执法和执法利己思维的影响,摒弃衙门执法作风。深入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服务大局的要求,主动把执法作为一种服务社会、服务和谐的方式,通过改良执法方式,提高执法的效果。 平和司法观念。即弱化刑罚报应和惩罚功能,将其看作是弥补犯罪损害的手段,从有利于社会关系恢复和被损害权益补偿的角度出发,通过协商方式,在加害人有条件承认错误、赔偿损失、改过自新的基础上,对其适用轻缓的刑罚,使其融入社会,恢复并促进社会关系的和谐稳定,实现“无害的正义”的目标。 二、突出重点人群,提高司法救助针对性 客观地讲,检察机关仅是司法机关的一部分,其自身资源仅限于法律规定的职能。职能的局限性决定了它必须将司法救助资源集中于一些重点人群,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司法救助的职能功效。在具体实践中,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对象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因生理原因导致...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