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学习工作考核办法 巴彦查干街道学习型机关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巴彦查干街道全体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及业务学习,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水平,巩固市级文明单位创建成果,现结合机关实际,提出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及意义 加强干部职工的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是适应新形势、迎接新挑战,全面推进街道各项工作的必然要求
对学习情况进行考核,目的在于进一步了解掌握干部职工学习情况,使干部职工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高理论水平和思想素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切实加强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建设,业务素质建设,促进以工作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考核的对象和范围 1、考核对象为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2、考核的范围为各种形式的学习(包括机关统一安排的集中学习、讲座、参观、派出学习、个人自学等学习活动)
三、考核的内容与标准 个人学习情况考核实行 100 分制,90——100 分为“好”,80——89 分为“较好”,60——79 分为“一般”,60 分以下为“差”
1、学习出勤情况,满分 15 分
根据学习的次数,确定每参加一次的分值,每少参加一次,扣除相应的分值
公事请假不扣分,病事假扣分,有请假的,应向组织负责人请假
2、集中学习情况
是否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学习、讲座、参观、派出学习等学习活动,学习要有学习笔记,根据学习笔记(包括学习时间、地点、内容)评分,满分 15 分
如缺席,扣除相应的分值
3、是否具有较强的学习自觉性,做到有自学笔记或学习心得体会,每月自学不得少于 3 次,满分 20 分,不完成扣除相应的分值
4、要自觉的认真做好学习笔记,要求每月做学习笔记不少于 1000 字,学习笔记本统一,学习笔记本与工作笔记本分开,字迹工整,满分 20 分
5、按要求,撰写高质量的心得体会,满分 10 分,不完成扣除相应的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