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市文化事业建设费及宣传文化事业 文号:深财行规〔2012〕3 号[内容纠错]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建设文化强市,促进我市宣传文化事业健康发展,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中宣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6〕43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157 号)和《XX 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府办〔2007〕68 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的实际,我们联合制定了《XX 市文化事业建设费及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XX 市财政委员会中共 XX 市委宣传部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XX 市文化事业建设费及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建设文化强市,促进我市宣传文化事业健康发展,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中宣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6〕4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157 号)和《XX 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府办〔2007〕68 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文化事业建设费及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两金”)的使用和管理
市文化事业建设费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征收的用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事业发展的政府性基金,以收定支,专款专用;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以及我市宣传文化发展的实际需要,由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宣传文化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两金”的使用管理应当符合以下原则: (一)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