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0 城管执法困难及问题 一、我区至今未成立综合执法局,执法队伍参公人员、事业人员混杂,执法与作业交叉,很大一部分执法人员文化水平 低下,缺乏相应的法律意识、专业知识和道德水平 ,致使执法方式简单粗暴,常引发执法纠纷。 二、城市管理立法工作滞后,执法依据不足,手段不硬,执法工作举步维艰 立法严重滞后,法律依据缺失,执法手段不硬,执法力度不够。这里所讲的执法手段,就是行政执法强制措施。城管部门的执法权只有行政处罚权而没有行政强制权,而从整个行政执法的过程来看,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行政强制权与行政处罚权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行政强制是实施行政处罚的必要手段和有效保障,行政处罚则是实现行政强制功能的具体体现。为了保障处罚权的行使,目前城管执法中最大的强制权仅仅是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对违章的涉案物品实行证据登记保存。但适用范围极为有限,且履行时手续繁琐。这与同样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安交警、工商、卫生等部门所享有的查封、扣押(留)等强制权难以毗及。执法手段不硬给及时有效地制止、打击违法违章行为带来了难度,使得城管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开展举步难艰。 三、执法环境不优,执法人员人身安全难以保障 2 良好地执法环境是搞好行政执法的基础,但是,目前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外部环境令人担忧。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部分市民法制观念淡薄,城市意识较差。我市还是一个新兴城市,市民中农村进城人口占很大比重,他们中部分人文明素质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城市意识差,对城市管理工作不理解、不支持,甚至对抗。还有一部分农民进城自谋职业,但又没有一技之长,只得靠违章摆摊来维持生计,成为城市管理违章户中“游击队”一族,加大了城市管理的难度。 2、部分单位对城市管理工作不了解,对其工作重要性普遍认识不足。一些部门和单位甚至认为城管部门管的就是他们不想管、不愿管的事,而且与他们的工作相比是无足轻重的。 3、执法对象成份复杂。城市管理执法对象涉及社会各个阶层各个行业,成份相当复杂。相比之下,有些部门和单位的执法对象则要简单的多,如交警部门的执法对象就只有驾驶员,环保部门的执法对象大部分是一些厂矿、企业,建设部门执法对象都是一些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由于城管执法对象成份复杂,各种社会矛盾交织在一起,在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很容易触及并引发这些矛盾,带来很大的负面效应,增加了工作难度。 4、执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