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股权转让及法定代表人变更协议书甲方:周嘉陵乙方:沈云经甲乙方商定,甲方决定将自己在重庆市嘉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嘉能公司)的股权出让 70%给乙方
此项决定,甲方已报请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股东研究同意
现就有关事项订立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自己在嘉能公司的股权计 10011800 元的 70%计 7008260 元出让给乙方,乙方亦同意受让甲方出让的 70%股权计 7008260 元
二、甲方出让 70%股权后,应将原任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乙方
三、乙方在受让甲方的 70%股权后,即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行使职权
主持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依法修订公司章程,明确公司新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股份份额比例,并以公司名义出具相关变更文件
从本协议签订第二天起,在十个工作日内,到工商机关办理完毕变更事宜
四、本协议签订并办理变更登记以前嘉能公司所欠的债务,概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并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承诺书
五、本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不得违约
如一方违约,应按出让或受让金额的 30%支付守约方的违约金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五份,报工商机关变更登记一份,送公司存档一份,双方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重庆市嘉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70%的股权转让及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沈云后,公司变更前的债务及民事,经济责任概由周嘉陵承担,与沈云及变更后的公司无关
特此承诺重庆市嘉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周嘉陵2009 年月日2009 年月日重庆市嘉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债务清单截止:年月日单位:人民币元责任方签字: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合同书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商定,对公司所属的在长寿的两宗土地实施联合开发建设
现就有关事项订立以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项目名称、宗地地址和面积1、开发项目暂定名为“金城花园”
2、宗地地址和面积:一是长寿区凤城长寿路 112 号,土面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