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合作协议发货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住 所:电 话: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住 所:电 话:为利于双方业务的发展,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协议:一、快递详情单快递的运单是为发货人准备的,具有契约性质的, 不可转让的运单。当发货人以物品所有人或代理人的名义项填写本运单,并签字署名后即表示接受和遵守本运单背书条款的各项填写本运单内容,并受法律保护。注意事项:1. 填写快递详情单前, 务请认真阅读该单后面的 “用户须知” 。2. 请完整并如实填写详情单内项目。3. 为保证快件安全送达,寄件人办理时须如实申报快件内容和价值,并准确清楚的填写寄件人、收件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资料。4. 快件内禁止夹寄现金、腐蚀性、麻醉品、生化制品及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5. 邮政法规定的: 书信、各类文件、 各类单据、 证件、 各类通知、有价证券等,请勿交本公司寄递。二、发运人和承运人的责任及承诺1. 甲方及其委托的代理人保证所委托发运的物品是符合国家法律及运输部门能接受的、不违背承运人意愿的物品。2. 甲方对委托承运的物品应妥善包装,且必须符合物品安全运输的要求,对特殊性质的物品(如生物制品、易碎品、易坏等物品),甲方应做好特殊包装,并向承运人作出特别声明,或实行实际保价措施。3. 甲方必须在快递详情单上用正楷汉字(国际件以英文)详细填写发运人及收货人的全称姓名、部门地址、联系电话等要件。4. 甲方承认快递有权放弃或拒绝不适宜速递方式运输的,有意或无意隐瞒物品真实品名及价值及国家法律明令禁止携带、邮寄、运输的物品, 一旦违反, 发运人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5. 甲方及其委托代理人保证接受和支付快递所公布的物品运价及其相关的包装,仓储和退运费用。6. 快递公司在原有收费标准基础上根据客户要求,需要保价则按申报实际价值加收%保价费,寄件人默认快递公司为其保价最高限额元。三、被承运物品的知情权快递有权获知被承运物品的性质,品名数量及生量等,协助有关政府部门和运输部门对承运的物品进行检查或查处。四、被承运物品的置留权甲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承运合同规定支付应付运费及相关费用,则承运人在没有取得有效担保之前,有权置留所承运的物品,并保留对发货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追偿权,且对由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不负赔偿责任。五、负责条款1. 快递对因不可抗力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