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1N0.* 我们的论题是情先于理还是理先于情.作为正方论点是情在理先,可是如果对方提出"万有引力,光合作用等等自然之理肯定先于人类甚至所有生物的产生,没有高等生物就更谈不上情,所以理先于情 " 这样的观点我们正方应该怎么样去反驳?请教全世界的辩论高手来帮帮正方. 这个辩题又不是讨论精神第一性还是物质第一性自然界的客观规律当然是在人的精神产生以前就存在的我们的马克思早把年就论证了反方辩友如果以此作论据是不是有偏题的嫌疑出题者也不会拿一个一方必输的辨题来辩的再想想题目的真的所指的意思应该是指处理问题时需要考虑的要素的排序顺序即应优先考虑 “情“的方面还是先考虑 “理“的方面我们现在不是在谈马克思已经解决的哲学问题是吧对方非要那么说就说题目又不是谁先于谁“存在 “对方辩友不要擅自给题目添字为何古人便说:“事乃 ‘合情合理 `?而非反面。有引力 ,光合作用等等“自然现象 ”是很早存在了,可是它们是什么时候变成理的啊?万有引力定律什么 ⋯⋯⋯⋯⋯⋯⋯⋯我个人认为理先与情。情虽然很重要,但,有很多时候就是一个情字~就犯下很多过错。情是 —— 主观 理是 —— 客观理于情先 ,凡事离不了理 ,所谓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情先于理。理都是人说出来的,哪有什么客观,举个近的例子吧,如果我对这个问题无动于衷,就不在这里讨论“情、理 ”了。我觉得,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得到不同的结论。就唯物辨证论而言, 应该是理先于情; 但是 “理”这个客观存在的东西被人类意识到并利用之,是需要有一个漫长的过程的;另外,看这个“理 ”怎么定义,它的适用对象是什么。就好比说是“先有犯罪,还是先有法律”。世界上唯一不便的就是改变,以前人们总说“水到渠成 ”,可是在今天,很多状况下却变成了“渠成水到 ”了!对于爱情, 子女的教育要情先于理。尽管老婆或者孩子做错了事情,先体谅他们窘迫的感受,再讲道理,这样可以使家庭和睦,子女教育得当。对于工作,执法要理先于情,工作场合做人就不要做事,做事就不要做人,就是这个道理;法场是没有亲人的,也是这个道理。情是人的通常心理,理是事情的一般道理。情衡量理,理彰显情。情包含理,理不乏情。情理情理,互呈犄角;不分先后,在情在理。本人认为情里根本不分前后,只是因人因事而定. 无情先有理有情先有情这是我从社会生活中得来的也许不正确但是确实给我的 感受就是这么回事对这样的辩题,关键是抓住题目所包含的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