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体育行政管理法治化对策研究摘要:依法行政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成败的关键,也是我国从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的关键。体育行政管理的法治化既需要体育立法与执法的完善,也需要体育普法和监督的加强。本文结合我国体育立法、执法、普法和监督的现状,分析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促进我国体育行政管理法治化的深入发展。关键词:体育强国; 体育行政管理; 法治化中国目前正处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以德治国向依法治国转型的进程之中。依法治国是当今各国发展的必然趋势,也 是中国实现全面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目标的必经之路。依法治国如何实现?依法治国首先要实现有法可依,在法律健全的基础上推行依法行政,实现行政管理法治化,这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成败的关键。体育事业作为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这是我国从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的关键。自199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以下简称《体育法》 ) 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颁布实施以来,各级立法部门已先后制定了大量的体育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体育领域无法可依的局面已基本结束。然而,体育行政管理的法治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不是体育立法之后的一个自然而然形成的过程,而是需要体育立法、执法、普法和监督的统一与完善,也就是说,只有具备相应的现实条件,体育行政管理的法治化才能得以实现。一、立法:实现体育行政管理法治化的前提构建完善的体育法律、法规体系是体育行政管理法治化的前提条件,即有法可依。较为完整的体育法律法规体系应当由法律 ( 即《体育法》) 、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制定) 、地方性法规( 由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制定) 、部门规章( 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制定 ) 、政府规章( 由有立法权的地方政府制定) 及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构成。自1995 年《体育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的体育法律、法规体系框架已初步形成。但是,从当前我国体育法律法规体系的现状来看,现有的体育立法数量和质量与体育事业迅速发展的需求差距较大。首先,《体育法》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并且修改工作尚未启动。 1995 年颁布实施的《体育法》在体育事业定位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我国体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了国家法律层次的专门规范和保障,也为我国体育立法的进一步发展和整体性加强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和基础。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公共行政的改革以及政府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