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产前筛查质量控制法律规范一、产前筛查门诊工作程序 1
目的:保证产前筛查工作法律规范有序地开展
范围:产前筛查检测项目
程序: ① 在孕妇进行孕期检查时,及时了解孕产妇的个人史、既往史、孕产史和家族史,同时向其宣传产前筛查预防遗传病的重要性,并指导孕妇如何参加产前筛查
② 母血清产前筛查在早孕期(7~14+6周)、中孕期(14~20+6周)进行,但由于母血清产前筛查的局限性,一般可建议孕妇在孕 12~14 周、孕 20~22 周及孕32 周左右各进行一次详细的 B 超检查,以排除各期可发现的先天畸形
③ 向孕妇说明其具有知情同意权,待其同意参加产前筛查后,门诊医师应详细询问并准确填写下列数据:i
出生日期(公历)ii
末次月经日期(公历)、月经周期、B 超检查时间测定的 CRL 或 BPD 值iv
是否双胞胎或多胞胎vi
是否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vii
是否有异常妊娠viii
联系方法④ 标本采集见产前筛查实验操作常规
⑤ 筛查结果分析:在对各个指标进行计算分析之后,风险率以 1/n 的方式来表示,意味着出生某一患儿存在 1/n 的可能性
唐氏综合征筛查采纳 1/275 为临界值;18-三体筛查采纳 1/350 为临界值
筛查结果分为高风险和低风险,与临床检验上的阳性和阴性结果有区别
⑥ 筛查结果的处理:i
筛查高风险的孕妇表示其生唐氏综合征儿的可能性较高,但不是确诊,建议该孕妇进行产前诊断
筛查低风险的孕妇表示其生唐氏综合征儿的可能性较小,但不能完全排除生唐氏综合征儿的可能性,可以继续妊娠
⑦ 经过产前筛查的孕妇都进行随访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⑧ 下列情况的孕妇建议行染色体病产前诊断:i
产前筛查高风险的孕妇ii
35 岁以上的高龄孕妇iii
有反复流产史的孕妇iv
曾生育过染色体异常儿的孕妇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