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褥期母婴护理员等级规定及服务法律规范 DB41/T594—20242024-10-23 发布2024-11-23 实施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前 言为解决河南省家政服务行业目前尚无统一的产褥期母婴护理服务质量标准问题,参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和要求,根据我省产褥期母婴护理服务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郑州市商务局、郑州市家庭服务业协会联合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郑州市家庭服务业协会、河南省标准讨论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郑州阳光家政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市娘家人月子服务中心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骆小明、刘文刚、郑 翔、孙中仁、包丽荣、李昕妍、殷 柯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王景武、郭敬东、赵 燕、王 瑜、崔云霞、张亚红
本标准于2024年10月23日首次发布
I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产褥期母婴护理员等级规定及服务法律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产褥期母婴护理员服务的术语、定义和服务组织、基本要求及服务质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产褥期母婴护理员服务的质量要求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 产褥期母婴护理员经培训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从事产褥期母婴护理的人员,简称产褥期母婴护理员
3 产褥期母婴护理员基本条件3
1 应提供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2 应提供学历证明
3 应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4 无生理性缺陷
5 女性,年龄在 18 至 55 周岁
4 产褥期母婴护理员等级规定及服务法律规范4
1 等级划分
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中级、高级
2 初级产褥期母婴护理员基本条件与服务法律规范4
1 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2 具有初级国家职业资格证
3 婴儿护理
掌握婴儿的喂养、洗澡技能;能够换洗尿布、婴儿衣物;能进行人工喂养、混合喂养,每天消毒婴儿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