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从三个案例看法院如何处理“黑白合同”之争(转) 2024-02-03 14:17:24| 分类: 建设工程合同案例|举报|字号 订阅【问题提示】 施工单位在就某一工程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常常会遭遇“黑白合同”的问题。即,就同一个建筑工程,在政府部门备案时用一个施工合同,私下双方又签一个施工合同或者有时叫施工补充合同。形式上,两个合同一白一黑,一阳一阴,内容上,两个合同通常也有实质上的不同,在合同价款、工程款支付方式、结算方式、施工范围、工期这些内容上会存在差异。一般来说,白合同上的内容比较有利于施工单位,因为备案时政府部门要进行形式上的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合同,比如没有预付款,比如工期过短等,会要求修改后再进行备案。而黑合同,是为了规避这些规定,基本上是单纯从建设单位的利益出发,压价,压工期,要求垫资等而签订的合同。施工单位为了接到工程,一般都会顺从建设单位,签下黑合同。 假如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尤其是工程价款结算方面的争议,就会产生适用哪个合同来进行结算,解决争议的问题。 通过下面三个案例,我们或许可以找到上述问题的答案。案例一 【基本案情】 上海一医院需建一幢楼,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上海一建筑公司中标,双方根据招投标文件内容确定施工合同的内容,并签署、备案。备案的施工合同中约定,合同总价 7000 万人民币,医院在合同签订后 7 天内预付合同价款的25%,在基础完成时支付合同价款的 30%,并扣回预付款,在结构封顶时支付合同价款的 60%,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付到工程总价款的 95%,5%为保修金,保修期满后付清。工期为一年半。 但实际上,医院并没有那么多预算资金。所以,备案的施工合同签订后,医院又要求与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合同总价下浮 8%,取消预付款,竣工验收后付到工程总价款的 80%,余款在两年内付清。工期为一年三个月。该补充协议未进行备案。 工程开工后,医院也未能按补充协议的约定支付进度款。一年零四个月后,工程竣工验收,而医院仅支付了 4000 万的工程款。施工单位多次催讨,均无果。 施工单位遂诉至法院,要求医院按备案合同约定的价款支付剩余工程款 2935 万(其中增加工程的价款为 300 万元,7300×0.95-4000)。医院抗辩称,双方是按补充协议履行的,依照补充协议的约定,目前仅需再支付 1392 万【(7000×0.92+300)×0.8】。而且,施工单位拖延工期一个月,按约应承担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