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仓储加工合同仓储加工合同甲方 : 签定地点:合同编号:乙方 : 签定时间:甲方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存放于乙方场地并委托加工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一、存放加工货物的品名:二、存放加施工场地点:盛亿库三、货物验收内容:数量、品种、规格、产地、牌号、包装、钢卷号。1、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货物清单进行入库验收,重量按正常货物所附标签重量为准,如入库过磅核对发现重量偏差在国家标准 0.3%以外,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以对卷重进行协商处理。2、 如有需要,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相关码头或车站提货的,乙方须凭甲方出具的有效提货凭证办理提货事宜,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3、 入库清单在货物全部入库完成以后当日传真给甲方,以便甲方加工销售。四、货物出库手续:乙方须凭甲方的提货单原件办理货物出库手续(如有特别情况经双方协调可凭甲方传真件出库,需电话确认),甲方应提供提货单样单。每次提完的单据乙方应及时返给甲方,以便甲方开票。乙方每月底应对甲方的货物进行盘点并及时向甲方提供库存清单。五、计费项目、标准和计算方式:1、 如甲方存放的货物以整卷方式发货的,则出库费用 ( 元/吨),板坯出库费用 (元/吨),出库费由提货方自理。2、 如甲方存放的货物须乙方加工的,则乙方按所附加工费明细向费用承担人收取费用,并开具加工费发票。3、 乙方加工好的材料重量与甲方提供的加工材料的重量一致。六、违约规定:1、 甲方交付乙方保管,加工的货物灭失、短少或货达不到甲方要求,乙方负责赔偿损失。货物在保管期间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2、 由乙方负责加工的货物或提货人持提货单要求出库,不能按时交货,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抗力因素除外)3、 乙方必须严格根据甲方的有效提单发货,若无甲方出具的有效单据,乙方私自发货,则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如因乙方过失造成货物错发或丢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4、 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不得将货物转交第三人仓储保管,也不得自行使用或许可第三人使用货物。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对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七、变更、解除的期限:1、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直接合同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应在三天内通知对方,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八、码头/铁路接货:甲方船只到达上海苏建码头和铁路桥码头/车皮到达上海宝山区杨行站,由乙方负责甲方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