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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案例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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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仓储合同甲方乙方应注意事项时间:2024-12-24 09:56 来源:未知 作者:漆律师 点击:471 次您最值得信赖的成都合同律师——尽在成都合同纠纷律师网!甲方(存货人)应注意:1.保管人资格2.合同形式3.验收与检查4.仓储费用5.说明6.期间及提取7.担保乙方(保管人)应注意:1.存货人资格2.合同形式3.仓储费用4.验收5.保管6.担保7.留置权和提存权一、仓储合同概念与特征仓储合同是一种特别的保管合同,随着社会分工的深化,商品经济的进展,出现了专业仓库储存业务。仓储合同是指依照存货人与保管人的约定,保管人为存货人储存和保管物资,存货人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的合同。《合同法》第 381 条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例如某服装贸易公司与某仓库签订了一份仓储合同。合同约定:仓库为服装贸易公司储存 50 万件羽绒服,并在储存期间保证羽绒服完好无损,服装贸易公司交纳 3万元仓储费,储存期限至 12 月 20 日。合同标明了储存的羽绒服的质量、包装和标记等,同时约定了双方具体责任的划分和违约条款。合同签订以后,服装贸易公司依约将羽绒服送至仓库并交纳了仓储费。仓库在收到羽绒服并验收后向服装贸易公司签发了仓单。在该案例中某服装贸易公司与某仓库之间的合同就是一份仓储合同,其中某服装贸易公司是存货人,某仓库是保管人,仓储物是 20 万件羽绒服。 因为仓储合同是一种特别的保管合同,是保管合同的变种,所以《合同法》第 395 条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保管合同的有关规定。”但是,仓储合同属于商事合同的一种,在合同的主体、保管对象、成立条件等方面与一般的保管合同有不同的要求,概括而言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仓储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而一般保管合同是自保管物交付时生效;二是仓储合同是有偿合同,存货人要支付仓储费,而一般保管合同是否交保管费由当事人约定。具体说来,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保管人必须是有仓储设备并专事保管业务的人这是仓储合同不同于一般的保管合同的主体上的重要特征;仓储合同中的保管人一般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专营或兼营仓储保管业务的法人组织。保管人还应有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仓储设备,主要指仓库,该设备以能够满足储存和保管物品的需要为标准例如可供堆放木材、石料、砂石的地面,也能构成仓储设备。同时,我国《合同法》第383 条第 3 款规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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