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仓储合同甲方乙方应注意事项时间:2024-12-24 09:56 来源:未知 作者:漆律师 点击:471 次您最值得信赖的成都合同律师——尽在成都合同纠纷律师网
甲方(存货人)应注意:1.保管人资格2.合同形式3.验收与检查4.仓储费用5.说明6.期间及提取7.担保乙方(保管人)应注意:1.存货人资格2.合同形式3.仓储费用4.验收5.保管6.担保7.留置权和提存权一、仓储合同概念与特征仓储合同是一种特别的保管合同,随着社会分工的深化,商品经济的进展,出现了专业仓库储存业务
仓储合同是指依照存货人与保管人的约定,保管人为存货人储存和保管物资,存货人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的合同
《合同法》第 381 条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例如某服装贸易公司与某仓库签订了一份仓储合同
合同约定:仓库为服装贸易公司储存 50 万件羽绒服,并在储存期间保证羽绒服完好无损,服装贸易公司交纳 3万元仓储费,储存期限至 12 月 20 日
合同标明了储存的羽绒服的质量、包装和标记等,同时约定了双方具体责任的划分和违约条款
合同签订以后,服装贸易公司依约将羽绒服送至仓库并交纳了仓储费
仓库在收到羽绒服并验收后向服装贸易公司签发了仓单
在该案例中某服装贸易公司与某仓库之间的合同就是一份仓储合同,其中某服装贸易公司是存货人,某仓库是保管人,仓储物是 20 万件羽绒服
因为仓储合同是一种特别的保管合同,是保管合同的变种,所以《合同法》第 395 条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保管合同的有关规定
”但是,仓储合同属于商事合同的一种,在合同的主体、保管对象、成立条件等方面与一般的保管合同有不同的要求,概括而言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仓储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而一般保管合同是自保管物交付时生效;二是仓储合同是有偿合同,存货人要支付仓储费,而一般保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