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仓储、运输协议甲 方: (以下称甲方)地 址:法人代表人:电 话:传 真:邮政编码:乙方: (以下称乙方)地 址:法人代表人:电 话:传 真:邮政编码:甲乙双方为促进国际贸易、国际物流行业的进展,在充分发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的有关仓储(CFS)、装箱、运输等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乙双方应严格根据行业的有关规定及要求运作,对甲方委托的业务,乙方应派专人负责联系,在工厂货物进乙方仓库前,甲方应提前书面预报到货信息、提供进仓编号并明确指示乙方如何操作,一般情况下以甲方的传真件为准。2. 甲方的委托书应尽量清楚、详细,包括委托服务的内容和要求,相关的资料(如船舶名、航次、提单号、装卸港或代码、交货地、开航日、截关日、进仓编号、品名、件数、包装种类、毛重、体积、配箱情况、唛头、特别说明、联系人、电话、传真、手机、装箱时间、工厂装箱还要提供门点装箱地址等)以便乙方顺利完成委托业务。下载后可任意编辑3.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委托书及货物后应严格按行业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展开工作,在操作过程中碰到问题应及时与甲方联系。4. 乙方在受理甲方的委托业务过程中应牢记《客户至上、诚信、求实》的服务宗旨,有责任和义务提供优质服务,尽最大努力配合甲方圆满完成委托业务,特别在仓储环节、装箱环节、运输环节、港口环节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服务。5. 乙方对在卸货、装货过程中造成货物有损坏的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如造成货物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乙方应对此负责,并根据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乙方在领管货物期间,应对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及第三方人身和财产损害,承担赔偿责任。6. 乙方有责任将甲方要求垫付款明细及特别或非正常情况下产生的费用明细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以于确认作为結算依据。7. 乙方应根据操作惯例及时、合理安排送货车卸货,切勿消极怠慢而引起送货车辆滞留。8. 对于甲方所委托的散货短驳业务,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在散货入仓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前将散货的实际立方数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9. 乙方应严格根据甲方的指令装箱,如遇特别情况,乙方必须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义务做出相应的配合工作。二、费用与结算1. 仓储费 RMB0.6/平方/天* 平方米 (从初次入仓日起算) 进仓费 RMB25/CBM 出仓费 RMB25/CBM 货物理货费 RMB30/CB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