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代理老师合同书甲方(用人单位)名称:高耀镇里龙小学乙方(被聘用人)姓名: 柳丽 根据事业单位用人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聘用合同
第一条、聘用合同期限本聘用合同期限为一年自 2024 年 3 月 16 日至 2024 年 7 月 15 日
第二条、聘用岗位及其职责要求(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所具备的工作能力,聘用乙方为我校小学代理老师,负责我校四年级语文和三年级英语及相关教学工作
(二)热受本职工作,关爱学生,服从学校管理,遵守学校相关规定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努力钻研业务,提高教学能力,做到仔细备课、上课、批改学生作业、辅导、家访,按时完成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工作,保证教学的质量
(四)严格遵守《中学学老师职业道德》、商洛市“十不准”、“十要十不要”及学校相关规定,仔细落实常规教学法律规范要求,把好教学质量关
(五)注意个人形象,上班要穿着洁净、整齐,穿着装扮要与自己的职业相吻合
(六)严格执行我校的作息制度,按时上下课
(七)虚心听取意见,服从学校安排和管理
(八)乙方必须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病
(九)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保护自己
第三条、工作酬劳(一)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及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每月支付乙方 1000 元工资,每学期按 5 个月发放
(二)经甲、乙方协商约定,甲方不承担乙方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
(三)代课期间职责及待遇同在职老师
第四条、聘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一)聘用期间乙方触犯法律,法规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二)聘用期间,如乙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或严重失职,造成安全事故,甲方有权在聘用期内解除合同,并提前一个星期通知乙方
(三)乙方如因病或因事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时,甲方解除本合同
(四)因行业及特别性,乙方不得在学期中途提出解除合同,如违反赔甲方违约金 1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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