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代理招商委托合同委托人(甲方):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受托人(乙方):注册地址:联系电话: 为共同做好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招商事务
为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委托代理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务 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推介该项目,并进行独立招商活动
本合同术语解释:1.本项目:浪高会展国际广场2.代理佣金:甲方按合同规定付给乙方之及招商服务代理费用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相互协商的精神,就该项目之全案招商代理共同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名称及标的物地址1
项目名称:浪高会展国际广场 2
地 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北路 5 号,占地面积约为 万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约 17 万平方米,可销售面积约为 万平方米(以有关部门许可或批准的内容为准)
第二条:委托内容1
甲方委托乙方就该项目进行全案招商服务代理工作,乙方所涉及服务内容以本合同附件一所列之内容为准;第三条:本合同期限1
本合同之招商代理有效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即二零零七年 月 日至二零零八年 月 日终止;2
本合同之招商代理期为招商工作正式开展之日起计算,共计 月,即 日;3
合作期限结束时,双方可再次洽谈延长合作期限事宜,并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签约
第四条:工作人员组成1
乙方针对该项目成立专门的专案小组全程操作本项目,乙方应当将专案小组成员名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单及资历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更换所派工作人员的,应于实际更换前三个工作日内提前通知甲方并说明原因
乙方可以有根据工作需要增加辅助工作人员,但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五条 转委托 1
乙方不得再行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
乙方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须接受本合同约束
第三人不得再行转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