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会展场地租赁合同会展场地租赁合同合同编号:展馆方(甲方):承租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会展场地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场地及用途:乙方租用甲方总面积为平方米的场地(下称“租赁区域”)
具体位置:用途:用于乙方举办活动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其中:会展期限为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第三条使用时限:乙方使用租赁区域的时限为每日时至时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应在约定的时限内使用租赁区域;如乙方需在约定时限之外使用租赁区域的,应提前征得甲方同意,并向甲方支付超时使用费
其他:第四条租金支付:1、租金的计算根据以下标准计算:2、超时租金根据以下标准计算:3、租金预付:□定金:甲方在 年月日前向乙方支付定金元(最高不得超过总价款 20%)
□预付款:甲方在年月日前向乙方支付预付款 元
4、余款支付:5、支付方式:第五条甲方提供的基本服务:1、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基本服务:(1)租赁区域和公共区域的原建筑照明
(2)租赁区域内走道和公共区域内的清洁服务
(3)在入口处提供票证检验
(4)提供会展期限内的馆内空调服务
如乙方需在约定时间之外开放空调,应征得甲方同意,并向甲方支付超时使用费
供暖时间按北京市统一规定执行
(5)负责租赁区域的保险
(6)其他:2、如乙方需甲方提供基本服务之外的其他服务,双方应另行达成补充协议
第六条设施的使用:1、甲方应在签约前向乙方如实说明与租赁区域有关的场地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场地设施技术数据等书面资料
乙方应向甲方如实说明会展情况,并根据甲方提供的数据资料推断场地是否满足会展需求
甲方未如实提供场地、设施的有关情况而造成乙方办展活动无法顺利进行的,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未如实说明展品情况,造成场地设施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