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八章 传播制度与媒介法律规范理论传播制度的定义:社会制度中对大众传播活动直接或间接起制约和控制作用的部分
充分体现全部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的复杂性
国家和政府对传播的政治控制①规定传媒组织的所有制形式(主要);② 对媒介活动进行法制和行政管理;③ 限制或禁止某些信息内容的传播(与国家制度或意识形态有关的内容,国家安全及国防机密,名誉侵权和隐私侵权,淫秽和非法出版物,对公众利益和社会文明风气有害的其他内容);④ 对传播事业的进展制定总体规划或实行国家援助
利益群体和经济势力的控制以强大的资本为后盾成立超大型媒介联合企业,实行垄断
通过控制的议会党团或院外活动集团对公营传播媒介的活动进行干预
通过提供广告或赞助来间接地控制和影响其他中小媒介的活动
宽阔受众的社会监督控制 手段①个人的信息反馈(来信、来电和来访等形式,直接表达对媒介活动的意见、建议等);② 结成受众团体,以群众运作方式对媒介活动施加影响;③ 诉诸法律手段;④ 通过影响媒介的销售市场来制约媒介活动
媒介法律规范理论:麦奎尔归纳了六种关于传播制度的“法律规范理论”:极权主义理论;自由主义理论;社会责任理论;苏联的共产主义媒介理论;民主参加的媒介理论;进展中国家的媒介理论
极权主义制度下的媒介法律规范理论①极权主义:对社会事物进行评价和推断时,不是从事物本身的内在价值,而是从与外部权力或权威的关系上考虑问题的认知态度和思维方式
也称权威主义
②极权主义的媒介法律规范理论:产生于欧洲封建专制主义气候,最大特点是主张媒介必须一切以权利的意志为转移,一切为统治者服务
主要内容:a
报刊必须对当权者负责,维护国王和专制国家的利益;b
报刊必须绝对服从于权力或权威,不得批判占统治地位的道德和政治价值;c
政府有权对出版物进行事先合法的检查;d
对当权者或当局制度的批判属于犯罪行为,应给予严厉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