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十一条 全程服务、营销、代理销售佣金的计算方式:本合同内各条款所述之佣金为销售合同总金额对应的佣金:1、销售佣金=销售合同总金额× 1
6 %;第十二条 全程服务、营销、代理销售佣金结算方式:1、销售佣金结算方式:乙方每售出一套房屋,甲方于每月 10 日依据乙方上月所售每套房屋销售合同总金额对应的佣金进行核实,并于当月 25 日前将上月佣金支付乙方,具体结算方式如下:(1)如乙方当月通过双方约定的销售任务考核(完成双方约定的月销售任务的 80%视为通过考核),则甲方依据当月销售房屋的合同总金额的 1
6%进行佣金核算,并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乙方该月佣金
(2)如乙方当月未通过双方约定的销售任务考核(即未完成双方约定的月销售任务的 80%),则甲方依据当月销售房屋的合同总金额的 1
5%进行佣金核算,并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乙方该月佣金
当月考核指标未完成部分计入次月任务指标内,并于次月一并考核
(3)若乙方当月指标未完成,但最终完成该季度指标,甲方应将该季度内所扣佣金于下季度首月佣金结算时一并支付乙方
(4)一次性付款的客户请佣标准按乙方当月完成销售任务情况所对应的佣金比例核算佣金;银行按揭客户请佣标准在乙方当月完成销售任务情况所对应的佣金比例基础上减少 0
1%,其 0
1%作为回款保证金,待客户全款到账后,甲方应于次月佣金结算时一同支付乙方
(4)一次性付款的根据实际回款金额计提,其它付款方式(包括分期付款和银行按揭),按符合结算条件的销售单位的销售成交总金额的 1
6%×90%计算乙方佣金,剩余 10%作为回款保证金,待客户全款到帐后的次月进行结算2、甲方支付乙方销售代理佣金,应以银行汇款或转账方式支付乙方
3、在代理期内,乙方有权代理销售该项目全部可销售房屋,但在首次开盘前及后续每次加推房源前,应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销控房源及自留房源,其中自留房源销售计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