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供应商售后服务协议书甲方: 乙方: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甲乙双方信誉,保证售后服务工作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乙方负责 年 月 日(撤柜之日)前在甲方商场销售商品的售后服务工作
乙方自撤柜之日起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大写) ,作为售后服务保证金,交款/扣款单号:
参照乙方向顾客承诺的三包有效期,保证金返还时间为:
若保证金预留到期时仍存在未处理的售后问题,经双方确定可适当延长保证金预留时间,并签订补充协议书;2、乙方自商场通知日起 日内完成三包有效期内商品售后服务工作
3、乙方须遵守以下售后服务承诺:1)商品售出七天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可以退、换货;十五天内出现性能故障的,可以更换同规格同型号的商品或修理
“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无法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记录和购买凭证,可换同规格同型号的商品或退货
2)商品售出后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接甲方电话、邮件或传真通知后,24 小时内回复甲方相关人员,并按第 2 点或约定时间内处理完毕
3)乙方不能按与顾客约定时间及时上门服务的,或未与顾客联系得到谅解,或服务态度差等 ,因乙方原因造成而引起顾客投诉/退换货的,甲方有权先行负责处理
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同时向甲方支付 200—1000 元违约金/每例,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4)维修地址、维修电话变更时,乙方应于当日通知甲方售后服务中心及相关商场分部,若因没有及时通知变更情况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损失由乙方承担
5)电器类安装商品因乙方售后安装不当给顾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售后有义务和责任知会顾客在使用前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或告知顾客使用注意事项,如因未知会到顾客而导致顾客操作不当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对乙方在三包有效期内不能按承诺时间完成售后服务的商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所发生一切费用,由甲方从乙方售后服务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