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保税货物仓储合同 合同号:委托方:(甲方):(乙方): 代理方:(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关于出口加工区拓展保税物流等功能的有关规定,甲乙丙双方就甲乙双方的玻纤纱等原料委托丙方保税区保税仓的储存、转口、收发货、委托运输、代理报关等有关事宜, 双方一致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代理事宜 甲乙双方委托丙方在 出口加工区办理上述货物的保税仓储事宜,具体工作如下:1、丙方负责办理报关出区手续,并负责将货物出区;2、甲方或其指定客户提货时,丙方负责在乙方或其指定客户办理完海关有关手续后协助甲方或其指定的客户提货
二、费用情况就委托事宜甲方将负担如下费用: 1、仓租费: 无
2、码头费、商检费等政府规定费用,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3、费用结算:以月结方式结算费用,丙方于次月初将上月费用列明清单供乙方核对;经乙方核对无误后开具以乙方抬头的发票,乙方收到发票后在 15 个工作日内付款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委托丙方进 加工区的货物所有权属于乙方;未经乙方授权,丙方不得擅自出货,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丙方承担
乙方需办理货物出区时,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货物出库清单,以便甲方做好出区的准备工作
2、甲乙双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该批货物的去向,但必须符合海关的管理规定
3、甲乙双方保证在货物发货前根据货物的实际数量,型号和价格,向丙方提供准确的装箱单和发票,并以书面方式通知丙方,如因提供的单据出错或失实而造成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4、甲乙双方保证在本合同履行中配合丙方的工作,提供丙方通关过程中所需的资料
5,本协议仅用于丙方办理甲方货物想海关申报出库事宜
四、丙方的权利和义务1、丙方有权在本合同委托的范围内独立不受干扰地从事委托工作
2、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装箱单和发票办理货物的进区手续
如因丙方自行更改或故意瞒报所造成的损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