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停车场场地租赁合同出租方:四川省四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成都骏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场地租赁合同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甲方的停车场场地(以下简称租赁物)位于成都市青羊区苏坡街道办事处百仁社区 租赁给乙方,用于停车场、汽车修理厂、美食广场等不限于以上条款使用
2、租赁物土地面积约 100 亩,房屋面积约 200M2
3、甲方应完成租赁场地的平整、排水沟渠、打围、修建不低于两道大门、部分道路硬化、安装监控设施等
水、电(含照明电和动力电)应接入场地内
4、甲方占用约 60 亩作为公交车停车场,公交车停车场的停车收入由甲方收取与乙方无关
5、甲方将整个场地交由乙方全权管理,甲方公交站场停车保安人员 名,每人每月工资 元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6、甲方支付乙方汽修厂占地 2 亩(含房屋占地面积),其余各项目根据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付租赁费
第二条:租赁期限2
1、租赁期限从 2024 年 月 日起至甲方土地租赁合同终止(政府收回该土地),计费时间以甲方交付使用时间为准
第三条:租赁物租赁费用下载后可任意编辑3
1、租金为每亩每年 22000 元/年(大写:贰万贰仟元整)3
2、甲方租金收取实行先收后用的原则
租金按年一次支付,乙方首次支付甲方租金年的日期为 2024 年 4 月 28 日前,以后每期租金应于每年的 月 日前支付整年的租金,乙方应在每个支付期前十个工作日支付该支付期的租金至甲方指定银行帐户
第四条:租赁物的转让4
1、在租赁期内租赁物若遇政府收回,甲方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无条件搬离,不赔偿不补偿
2、乙方在租赁期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的,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