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经 销 协 议 书 编号:OP202408018F甲方: 佛山市欧亚玛电器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罗村新光源产业基地 D 区 4 座 地址 电话: 0757-22133318 电话: 传真: 0757-86403266 传真: 邮编: 528200 邮编: 甲,乙双方本着守法经营,友好协商,互利互惠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一
目的及定义1
本协议期间,甲方授权乙方为 广东 省(或自治区) 东莞 市特约经销商
乙方负责在 东莞 ( 地区)_销售甲方产品,包括欧亚玛公司太阳能电池组件,并网逆变器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需产品
且在合同期限内,乙方有责任与义务优先选择甲方所生产产品进行销售,如遇特别情况需提前通知甲方
非甲方之书面认可,乙方不得使用甲方同号商号(欧亚达)进行商号公司注册,否则为属侵权
经营条件,地区,期限1
双方协商后,乙方承诺年销售额 25 万元以上,否从甲方在对乙方的业绩估量未达到目标时,甲方有权利取消乙方的经营权,评估考虑淡季和旺季的实际情况一年的总量为评估标准
经营合同签订后,双方预定时间,地点针对甲方管理,销售,设计及安装人员,派经销商专员产品及报价的培训3
乙方根据约定的价格和方式向甲方购买(欧亚达)品牌分布式光伏并网发电项目所需产品,并独立承担销售责任
根据双方协商,乙方应根据协商后承诺给甲方的销售额,完成销售任务,如该年度销售额未达标,甲方有权利根据经销商的销售能力和市场成熟度,予以调整产品及重新认定代理商,但重新认定代理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乙方超出甲方的授权区域必须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未经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超出合同规定的销售区域
经销商合同期限: 2024 年 8 月 20 日至 2024 年 8 月 19 日,协议生效日之前,双方一切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