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验收办法 庆阳市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项目达标验收方案 村卫生所建设项目是 2009 年市政府确定的为民办实事之一
为确保这项民生工程高标准化、高质量完成,科学、客观评估验收全市村卫生所项目建设情况,特制定本验收办法
一、基本原则 按照“乡级初审、县级复核、市级抽查”的原则,开展全市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竣工验收工作,各级验收结果作为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的依据
二、验收内容 按照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 2009-2011 年标 准 化 村 卫 生 所 建 设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 的 通 知 ( 庆 政 办 发(2009)32 号)要求,对 2009 年至 2011 年三年建设的标准化村卫生所项目,涉及 8 县区,共 1123 所
市上随机选取 10%的村所进行抽查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
乡级初审(2011 年 3 月 1 日-3 月 14 日)各县区在完成辖区全部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工作后,由县区卫生局统一安排部署,各乡镇卫生院具体负责,协调村委会、施工方对村卫生室建设项目进行预验收
第二阶段:县级复核(2011 年 3 月 15 日-3 月 30 日)县区卫生局协调县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对辖区村卫生室进行验收,可采用分阶段、分区域等多种工作模式,在 既定时限内完成辖区所有村卫生室的验收工作,向市卫生局提交验收报告,并附《县(市)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验收清单表》(见附件 2)及各村卫生室《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竣工验收表》 第三阶段
市级验收(2011 年 4 月 1 日-4 月 10 日)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卫生局、财政等有关部门,对县区竣工村卫生室进行验收复核
新建村卫生室抽查建设总数的 10%,改扩建村卫生室抽查建设总数的 20%
四、具体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
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项目是市委、市政府为完善我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实现“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