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质量问题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吴先生。您好。 本人受北京**文化传播公司的委托,就您经营的北京**水族商店不予修理**公司所购鱼缸一事,向您函告如下: **公司向本人提供了 2006 年 5 月 11 日您出具的其购买鱼缸的收据一张、质量保证书一份以及其于 2006 年 8 月 8 日拍摄的鱼缸破损处的照片六张,本人在进行证据调查的基础上,认为: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23 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您为**公司出具了“鱼缸及泵保修一年”的保证书,此即您与**公司关于鱼缸保修的约定,在鱼缸售出仅三个月就破损的前提下,您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公司提出的修理要求,而应当积极履行修理鱼缸的义务,要求**公司向生产者提出修理要求不仅不合理,而且没有法律依据。 2.《合同法》第 8 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您和**公司之间订立的鱼缸买卖合同是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您是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鱼缸及泵保修一年”的期限内(鱼缸破损距买鱼缸时间不超过三个月),您应当承担修理鱼缸的义务,不论您是否继续经营北京**水族商店。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50 条规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工商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七)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如果您继续不理会**公司提出的修理鱼缸要求,**公司将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诉,届时您的商店将面临巨大风险,一旦被吊销营业执照,您将无法转让您的商店。 4.《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 9 条规定:“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经营者时,应当重新申请登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第 2 条规定:“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因转让等原因需改变经营者时,转让方须提前持债务清理情况说明,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办理歇业登记手续;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