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成立专业委员会 关于申请设立贷款审批委员会的请示 集团公司领导: 小额贷款公司开业在即,为顺利开展信贷业务,规避贷款风险,从审批程序上降低不良贷款发生率,特申请成立贷款审批委员会。 申请设立的贷审会组织机构及运行方式如下: 一、贷审会组成会长:委员: 贷款调查人员、审查人员可列席参加贷审会,接受贷审会成员的询问,但没有表决权。 二、运行方式 1、贷款申请经信贷部受理调查后,由风险部审查,审查通过后小贷公司总经理组织召开贷审会,贷审会召开应在审查通过后两天内召开。 2、贷款审批应坚持以下原则: (1)集体审批原则。70%以上成员参与有效。 (2)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参与审批人员中 70%以上人员同意贷款方可能通过。 (3)集体负责原则。审批讨论研究结束后,每位参与审批的成员,应表明意见。在《客户贷款审批表》上签署“同意放款”并署名;在《贷审会意见表》上签署“不同意发放”“再提交贷审会审议”意见及利用并署名,并对签署的意 1 见负责。 (4)实行董事长一票决定权。对贷审会表决同意发放的贷款,董事长有一票否决权;对未经贷审会审议或贷审会不同意发放的贷款,董事长有一票发放权。 3、贷审会会议记录整理。对于 100 万元以上的大额贷款,要根据贷审会研究过程和表决结果形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审议事项、审议过程、审议结果等。贷审会会议记录由负责该笔贷款的信贷员记录。贷款会议记录要联通有关资料一并作为发放贷款的依据。 4、被贷审会两次否决的贷款半年内不得提交贷审会审议。 5、逐步建立和完善专家议事制度。对大额或有疑义的贷款,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决策,保证信贷决策的科学化。 贷审会组织及运行情况大致如上,请集团公司审议,若有不妥之处,欢迎提出修改意见。 望批准为盼。 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