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市城市管线管理办法范文大全 XX 市城市管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线管理,规范城市管线的规划、建设和信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XX 省测绘管理条例》、《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 XX 市区范围内进行管线规划、测绘、建设、信息等管理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管线,是指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工业、综合管沟、管廊、其他用途管线等各类管线(包括与地下连接的地上管线和架空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和相关的人防、地下立交通道等(以下简称管线)
第四条管线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统筹建设、协调管理、资源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鼓励和支持管线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提高管线管理水平
第五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管线规划、测绘、信息管理和管线的普查、整测,建立和维护更新管线信息系统
具体由市管线管理办公室承担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管线的建设管理工作,对城市道路地下管线依法进行挖掘审批;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地下管线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和日常管理工作,并接收普查和补测、补绘所形成的地下管线成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管线工程及管线信息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六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管线综合规划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管线综合规划,编制城市道路建设专项计划和管线建设计划
各管线权属单位应当根据管线综合规划、城市道路建设专项计划和管线建设计划,编制管线建设年度计划
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将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在每年年底前报送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第七条各项管线建设工程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管线综合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八条各类管线的走向、位置、埋深或架空应当综合规划,并按照下列原则实施: (一)沿道路建设管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