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市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实施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学生两免一补 一、实施时间 2005 年 9 月 1 日起正式对本区义务教育阶段低保家庭、特殊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实施减免杂费、减免书本费和补助生活费
二、帮困助学对象 (一)低保家庭学生
在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公立学校就读的(或在教育部门指定承担对口就近入学的民办学校)、经民政部门审定的本市城乡的低保家庭学生
(二)特殊困难家庭学生
在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公立学校就读的(或在教育部门指定承担对口就近入学的民办学校)、经民政部门审定的本市城乡特殊困难家庭学生
特殊困难家庭学生有 5 种:一是烈士子女;二是父母双亡,指定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三是父母一方患大病或完全丧失劳动力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四是父母一方重度残疾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五是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的标准按市民政和劳动保障部门统一规定予以确认
(三)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学生
在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公立学校就读的具有本市户籍的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学生
如遭遇严重火灾等突发事件等经济困难家庭学生
三、帮困助学内容 (一)低保家庭和特殊困难家庭学生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减免杂费、减免书本费和补助生活费
(二)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学生
实行减免杂费;发放助学金
四、减免补助标准 (一)低保家庭和特殊困难家庭学生 1、减免杂费、书本费,按现行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收费标准执行,转制学校比照公立学校收费标准执行;小学每生420 元,初中每生 560 元
2、低保家庭和特殊困难家庭学生补助生活费的标准为每生110 元/月(一年按 9 个月补助)
全年计 990 元
(二)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学生 1、根据学生家庭实际困难程度,按现行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收费标准,酌情实行减免杂费
2、根据实际困难程度发放学生助学金
五、资金渠道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