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国家免检产品工作程序规则 一、办理部门 XX 省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处。 二、办理职责 组织本市企业申报国家免检产品。 三、办理依据 1、《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9 号令)。 2、《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细则》。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第十六条。 4、与免检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5、国家局、省局实施免检工作有关文件 四、申报条件 1.2.3.企业生产的产品已列入开展免检的产品种类目录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申请免检的产品连续稳定生产两年以上,出厂的产品未出现批次质量不合格;在两年内未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过造成用户、消费者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未发生对用户、消费者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不依法履行“三包”规定,造成较坏社会影响等质量事故; 4.企业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具备健全的质量检验机构,能够保证出厂产品质量;认真处理质量申诉,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5.6.求; 7.产品在全国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最产品市场占有率、企业经济效益在本行业名列前茅产品标准达到或者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近组织的监督检查中连续三次以上(含三次)均为合格,且两年内未出现不合格情况; 8.产品应当符合质量、标准、计量、环保、节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 五、办理程序 1、公布当年度国家免检目录。监督处转发国家局与省局关于申报当年度国家免检产品的文件与产品目录,并在分管局长组织下召集各辖市区局监督科长、分管局长会议,部署免检申报工作,明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的内容、格式、上报时间等要求,并在常州质监局政务网站公布当年申报免检产品目录与申报要求。 2、初步确定申报企业名单。各辖市区局召集辖区范围内基本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传达免检工作要求,各企业在文件规定上报截止日期前,向各辖市区局报名;各辖市区局按照免检申报条件对企业进行初步把关,并在规定上报日期前,按统一规定的格式推荐辖区内申报免检产品企业名单,经本局领导签字后以报表及电子邮件形式报市局监督处。 3、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初步审查申报企业的规模情况、所申报产品的产量与产值是否达到当年度国家免检规定要求。并对企业是否有省、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情况、是否获得生产、经营许可证、强制性认证等证书、是否有连续三年的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报告、环境保护是否落实等基本情况进行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