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考核内容: 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各级各部门所管辖区域的伤亡控制指标。 3、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合格率 100%,优良率按有关要求)。第二条管理目标: 1、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3、项目部每接一项工程首先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安全达标、文明施工)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部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 4、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第四条:安全责任: 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4、项目经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考核办法: 1、实现逐级考核的办法,公司接受上级考核;项目部接受公司考核;项目部按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各级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与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3、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第六条:凡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部门和个人,公司给予表扬、记功、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奖励。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三)、防止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或事故搭救中有功的。 第七条。公司被评为省、市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对总经理、主管副经理、安全处正副处长、安全员等,公司年终按经济挂钩比例予以奖励。 第八条。安全处被评为省、市级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对受奖经理、安全处正副处长和安全员,公司年终按经济挂钩比例予以奖励。 第九条。经济奖励制度。 (一)、在本年内创建省级样板工地,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