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通信管理办法电力专用通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接入电力通信网的专用通信设备的管理,保证电力通信网的安全畅通,满足电力生产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需要;贯彻国家的有关政策,维护国家、用户和生产企业的权益,根据国家电力公司和信息产业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通信网专用通信设备是指在电力系统内部使用并对电力运行安全产生直接影响具有特殊要求的通信设备,例如:电力调度交换机、电力线载波机、电力特种光缆等
第三条根据国家电力公司规定,对接入电力通信网的专用通信设备实行进网许可证制度
凡接入电力通信网的专用通信设备必须具有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进网许可证,未获得进网许可证的电力专用通信设备,不得在电力通信网内使用
第四条经信息产业部和国家电力公司授权,由国电通信中心负责对接入电力通信网的专用通信设备进行全国统一的进网受理、审批、组织管理、颁发进网许可证、监督管理、质量跟踪等工作
第五条接入电力通信网的电力专用通信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六条对接入电力通信网的非专用通信设备的管理,要严格执行信息产业部的有关规定,电力行业不另作进网要求
第二章进网许可证的申办第七条申请进网许可证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有关规定;(二)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三)具有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
第八条凡申请进网的通信设备的生产企业,应向进网受理部门提交电力专用通信设备进1-1-网申请书及以下材料:第1页共5页(一)企业概况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人员机构、隶属关系等
(二)生产概况:生产能力、生产条件、仪表配备、质量保证体系、销售情况和售后服务措施
(三)产品概况
企业标准、技术资料、成本分析、设备外观和内部结构照片等
(四)用户清单:设备在电力系统使用的典型用户名单(新设备除外)、投运时间、使用地点、使用情况、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