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26+,2025 年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8426+2025 年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第一条为了法律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进展,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x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x 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x 省村级非生产性支出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财务管理活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按村或村民小组设置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撤村后代行原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居民委员会(社区)、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后成立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 实行独立核算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额出资的村办企业等集体经济组织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主体,依法自主理财、民主理财,独立承担主体责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是农村集体财务行为的主要责任人,对本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对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负具体管理责任。具体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辖区内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每半年召开一次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会议,每年组织一次农村集体“三资”的清理核查和农村财务人员培训。 (三)负责制定本乡镇农村财务委托代理记账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根据政府采购程序确定代理社会中介机构并与其签订服务合同,做好代理记账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 (四)负责督促村级组织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并按规定审批,做好村干部工资酬劳和村级财务支出的审核工作。 (五)组织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年度审计、专项审计、换届及离任人员的财务审计和移接交工作。 (六)负责审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项目,审定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方式和农村建设项目招标方式,组织实施资产、资源交易及农村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七)督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配合实施农村“三资”监管代理和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并对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五条财政(经管)部门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和审计农村集体财务核算、资产资源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