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课程标准 一、课程性质与任务 数学是研究空间形式和数量关系的科学,是科学和技术的基础,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数学课程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公共基础课
本课程的任务是:使学生掌握必要的数学基础知识,具备必需的相关技能与能力,为学习专业知识、掌握职业技能、继续学习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二、课程教学目标 1
在九年义务教育基础上,使学生进一步学习并掌握职业岗位和生活中所必要的数学基础知识
培养学生的计算技能、计算工具使用技能和数据处理技能,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空间想象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和数学思维能力
引导学生逐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实践意识、创新意识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提高学生就业能力与创业能力
三、教学内容结构 本课程的教学内容由基础模块、职业模块和拓展模块三个部分构成
基础模块是各专业学生必修的基础性内容和应达到的基本要求,教学时数为128 学时
职业模块是适应学生学习相关专业需要的限定选修内容,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和安排教学,教学时数为32~64 学时
拓展模块是满足学生个性发展和继续学习需要的任意选修内容,教学时数不做统一规定
四、教学内容与要求 (一)本大纲教学要求用语的表述 1
认知要求(分为三个层次) 了解:初步知道知识的含义及其简单应用
理解:懂得知识的概念和规律(定义、定理、法则等)以及与其他相关知识的联系
掌握:能够应用知识的概念、定义、定理、法则去解决一些问题
技能与能力培养要求(分为三项技能与四项能力) 计算技能:根据法则、公式,或按照一定的操作步骤,正确地进行运算求解
计 算 工 具 使 用 技 能 : 正 确 使 用 科 学 型 计 算 器 及 常 用 的 数 学 工 具 软 件
数 据 处 理 技 能 : 按 要 求 对 数 据 ( 数 据 表 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