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 1 .多元化主义文化的存在
多元化主义包括两个理念,一是制衡理念,二是契约理念
一个自由发展的社会应该允许不同的利益主体存在,每一个利益主体都有存在和发展的权利
因为存在足够可以和其他利益集团的力量,才可以互相制衡,而不能够由某一个社会主体单方面决定社会发展的政策,独占支配整个社会发展的资源
多元化主体的存在可以产生有效的制衡
法国的孟德斯鸠是近代分权学说的集大成者
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他从人性的弱点和权力的特征出发,探讨了国家权力分立的必要性,认为权力行使的特点是一直遇到界限为止,为此,权力的滥用是必然的,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如果人人都是天使,社会和国家就不需要法律,而从实证和人类生活的经验看,社会和国家必须要有法律,为此只能假定人性是恶
在此基础上,孟德斯鸠认为国家权力必须分为三种,即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而这三种权力必须由三部份人分别掌握,而不能只由一个人或一个利益集团掌握这三种权力
在分权的基础上,三种权力还必须互相制约,以权力制约权力,通过权力的摩擦,才能达到平衡的状态
美国的制度就受其影响
而卢梭的《社会契约》就有契约理念,整本著作所要论述的是以下两点:(1 )、自然权利论
即人是生而自由平等的,每个人都享有生而不可剥夺的生命、自由等权利
(2 )、人民主权论
即主权在民,政府是人民自由意志的产物,所以人民有权废除一个违反自己意愿,剥夺了自己自由的政府
他认为“自然状态下的人民在自然法的指导下,在自由平等的基础上通过协议建立国家,制定宪法和法律,从而得到一种确定的秩序以保护自己的权利
其中美国宪法受其影响较深
2 .理性主义和自由主义传统
理性主义可以从古希腊,古罗马法律文化中寻找得到
从西方发展历程来看,他们的哲学思想与自然法主义影响着西方社会的人们意识,生活方式,文化理念,特别是西方的文艺复兴,启蒙运动提出一种“反对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