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危急值报告制度和流程 一、为提高科室工作质量,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使临床能及时掌握病人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特制订危急值报告制度。 1、医技科室工作人员发现“危急值”情况时,检查(验)者首先要确认仪器、设备和检查过程是否正常,操作是否正确;核查检验标本是否有错,检验项目质控、定标、试剂是否正常,仪器传输是否有误。在确认检查(验)过程各环节无异常的情况下,需立即电话通知临床科室人员“危急值”结果,并在《危急值报告登记本》上逐项做好“危急值”报告登记。 2、临床科室人员在接到“危急值”报告电话后,应在临床科室《危急值报告登记本》上做好记录,同时及时通知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 3、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如果认为该结果与患者的临床病情不相符,应进一步对病人进行检查;如认为检验结果不符,应关注标本留取情况。必要时,应重新留取标本送检进行复查。若该结果与临床相符,应在 30 分钟内结合临床情况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同时及时报告上级医师或科主任。 4、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需6 小时内在病程中记录接收 到的“危急值”报告结果和所 采取的相关诊 疗措施。 三 、各临床、医技科室在实 际 诊 疗工作,如发现所 拟 定“危急值”项目及“危急值”范 围 需要更 改 或增 减 ,请 及时与医务 科联系 ,以 便 逐步和规 范 “危急值”报告制度。 四 、检验科危急值报告流程: 检验科将过程中出现的危急值,严格按照危急值报告流程执行: 1、重复检测标本,有必要时须重新采样。 2、对于首次出现危急值的病人,操作者应及时与临床联系并告知检验结果,及检验人员姓名,并询问接受报告人员的姓名。 3、检验科按危急值登记要求详细记录患者姓名、门诊号(或住院号.科室.床号)、收样时间、出报告时间、检验结果(包括记录重复检测结果)、向临床报告时间、报告接收人员姓名和检验人员姓名等。 4、必要时检验科应保留标本备查。 五、如病人检验结果进入危急值提醒范围,计算机系统将提示。 1、医生工作站,病人列表界面的病人床号前、以及化验报告的条目、以及报告单内的异常指标前都显示一个红色的“危”字。 2、前两处红色“危”字在报告后16 小时自动消失。 3、异常指标前的危字永久保留。 六、危急值的定义进行不定期的维护: 1、临床科室如对危急值标准有修改要求,或申请新增危急值项目,请将要求书面成文。科主任 签 字后交 检验科修改。 2、检验科按临床要求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