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汉川市金鼓城项目全程招商代理合同书委 托 方: (以下简称“甲方”)受 托 方: 湖北 合富辉煌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鉴于:1、甲方为在中国境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依法成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系本合同项下物业项目开发方,对本合同项下物业项目享有所有权,已取得委托乙方从事本合同项下委托事务相关行政审批法律文件。 2、乙方为在中国境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依法成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完成本合同约定项下委托事务的各项法定资质及履约能力。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3、甲乙双方均同意,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物业项目,委托乙方提供全程独家招商代理服务,通过乙方提供的招商代理服务,甲方与商家签订租赁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在自愿以及完全清楚并理解本合同条款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为“汉川市金鼓城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提供全程招商代理服务相关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项目名称及项目地址 1、项目名称: 汉川市金鼓城项目 项目 2、项目地址: 3、代理招商面积(详细面积以实际租赁为准):合计总面积约: ㎡ 第二条 委托服务内容 1、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委托乙方担任本项目的全程独家招商代理商,乙方提供招商代理服务内容详见附件一。 2、全程独家招商代理商:指为确保甲方利益及本项目资源的最大化,乙方除自行寻找潜在商家外,同时接受甲方推举的符合项目招商条件的商家。乙方负责提报本项目整体的定位调整和规划建议,并根据定位和规划统一审定商家是否符合招商标准。对于合格商家,乙方需报请甲方,由甲方最终审定。乙方应当统一负责所有商家的后期谈判及协助签约工作,直至甲方同商家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 委托服务期限本项目招商代理服务履行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一期开业之日止,估计 个月,即从 2024 年 月 日起至 20 1 年 月 日止,实际履行期超过上述估计期限的,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四条 招商月服务费、招商启动费及招商佣金 1、招商月服务费: 1.1、本项目招商月服务费按人民币大写陆万元整/月(¥60000 元整/月)收取,合同签订之日后连续收取六个月,六个月后,从乙方收取的招商佣金中逐月返还该费用 50%。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2、甲方于本合同生效后,按月向乙方支付招商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