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3
1可靠的电子签名应当具备的条件•1.专有性•2.可控性•3.不可改动性•4.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不可改动性3
2电子签名人的法律义务•电子签名人应当妥善保管电子签名只做数据,防止丢失或者为他人所窃取,以免给自己和对方但是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知悉电子签名只做数据已经失密或者可能已经失密:•1、明确失密;•2、可能失密
•在以上两种情况下,据《电子签名法》的规定,电子签名人应当做到以下两点:•一是立即停止使用电子签名制作数据
因为在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已经失密或者可能已经失密的情况下,电子签名人继续使用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有可能使电子签名依赖方更加难以确认电子签名的真伪,给交易安全带来更多的不确定性
•二是及时告知有关各方当事人,避免有关各方当事人因继续信赖电子签名人的签名而造成损失或者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3电子签名人的法律责任1.电子签名人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法律责任电子签名人作为电子签名活动中的一方当事人,除了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以外,还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按照《电子签名法》规定,电子签名人应当妥善保管电子签名制作数据
电子签名人知悉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已经失密或者可能已经失密时,应当及时告知有关各方,并终止使用该电子签名制作数据
2.伪造、冒用、盗用他人的电子签名的法律责任伪造:未经电子签名合法持有人的授权而创制电子签名,或者创制一个认证证书列明但实际并不存在的用户的签名等
冒用:非电子签名持有人未经电子签名人的授权以电子签名人的名义实施电子签名的行为
盗用:秘密窃取并使用他人电子签名的行为
•伪造、冒用、盗用他人电子签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构成犯罪,主要是指构成《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关于妨害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犯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犯罪
•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伪造、变造国家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