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公有产权租赁合同(合同编号: )出租人:永嘉县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承租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签约地点:永嘉县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公有产权租赁合同(样本)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合同编号: )出租人:永嘉县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以下简称甲方)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浙江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 2012 年 6 月 5 日上午 9 时在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的永嘉县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4 年第一批公有店面出租拍卖结果,甲乙双方就有关租赁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如下,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 租赁标的情况1、店面地址:2、出租房屋经营、使用范围:店面的经营范围为低噪音、低污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消防要求,不得用于经营餐饮服务。第二条 租赁期限租赁期为五年,从 2024 年 月 日起至 2024 年 月 日止。第三条 租金及租金的支付方式1、店面年租金为 (大写 拾 万 仟 百 拾 元整)。租金分五个年度支付,第一年租金在签订公有产权租赁合同前付清,其余每年的租金分别于每年的 6 月 10 日之前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先付后用。2、甲方开具税务统一发票和介入财政专户缴款书,由乙方到指定银行付款,甲方不收取任何现金。 第四条 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为 拾 万 仟 百 拾 元整,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十日内,双方在结清帐款、确定无债权债务、无欠水费电费且乙方未违反本合同关于合同履约保证金相关条款规定的情况下,该合同履约保证金甲方不计息退还给乙方。 第五条 租赁标的移交甲方在乙方签订本合同并交清第一年租金后,在 2012 年 7 月 10 日之前将租赁标的移交给乙方使用。第六条 租赁期间相关税金及费用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租金不含房屋租赁的有关税、费,租赁期内发生的所有税、费由甲方和乙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2、租赁期间的工商管理费、水电费、卫生费、零星修理等均由乙方自己负责。第七条 租赁房屋的使用及其他约定1、租赁期内,甲方因政策拆建或政府需要使用该租赁房屋的,租赁合同自行终止,乙方应无条件搬出,甲方应将已交纳的未到期租金部分(按日平均租金计算)退还给乙方, 甲方不补偿其它任何损失。2、租赁期内,因公益事业建设、公共设施建设、道路改造等原因,对承租户经营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出租方不做任何补偿。3、甲方若不能按期交付租赁房屋逾期超过一个月的,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