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六安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本合同项下房屋坐落于,该房屋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为国有性质,由六安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授权甲方负责房屋日常管理、经营等民事活动,由此产生的相应债权债务由资产管理经营单位独自承担,所有人不承担相应责任
本合同项下的房屋产权清楚,未设定抵押、担保
第二条 租赁期限房屋出租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租期届满甲方如继续出租上述房屋,原则上由资产管理中心对外公开招租,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本合同到期后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3 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甲方同意续租的,至迟于合同期限届满 30 日前给予书面答复,未在上述期限予以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不同意续租
租赁合同期满,乙方未能与甲方另行达成书面房屋租赁协议的,应如期交还所租赁房屋,逾期不交还的,甲方有权直接收回所租赁房屋
第三条 租金、租金支付期限及方式(一)租金标准:1、租期不超过三年的按下列标准计算租金:租金标准为 租金总计: 元(大写: )2、租期超过三年的按下列标准计算租金:租金标准为 租金总计: 元(大写: )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二)租金支付时间:租金按年度支付,每年度支付一次
本合同签字后三日内乙方须付清第一个合同年的租金 元,以后每个年度租金须提前一年付清
(三)租金支付方式:原则上乙方应以银行转账方式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租金转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注:本合同指定账户为: 六安市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1761001021000001562 徽商银行六安分行营业部 ),缴款时请注明甲方单位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