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乡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协议书委托单位(甲方): 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法 定 代 表 人 :被委托单位(乙方):**乡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负 责 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共**县纪委《**县基层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实施意见》(*纪发〔2024〕4 号)文件精神,将集体“三资”管理事项委托给乙方代理,经双方协商一致,协议如下:一、委托事项甲方所辖村民组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统一管理
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各种流动资产、农业资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山岭、园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
二、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
甲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收益权不受侵犯
甲方有权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账目提出质疑,有权要求乙方对财务问题作出解释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三资”台账、公开表,有权查询会计凭证等会计资料
甲方有权向上级业务监管部门反映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三资”状况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1
甲方对本集体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甲方将所有集体资金交乙方管理,并按财务管理制度使用和支付资金
甲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每月发生的所有票据等会计资料整理交乙方做账、保管,确因特别情况当月不能移交的票据,甲方应主动说明原因并在下月及时移交
甲方的票据和其它会计资料要按规定合法真实地取得,事由清楚,经办人签字,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有审批权的负责人审批
做到手续完备,资料完整
甲方不得私设账外账
甲方应将乙方提供的集体“三资”公开表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张贴公布,接受村民(成员)的监督
未经乙方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