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调度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电网包括发电、供电(输电、变电、配电)、受电设施和为保证这些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计量装置、电力通信设施、电网调度自动化设施等
电网运行必须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以保障电网安全、保护用户利益、适应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用电需要
第二章调度组织管理第三条电网调度管理的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网的运行,保证实现下列基本要求:(一)、充分发挥本电网内发、供电设备能力,以有计划地满足本网的用电需要;(二)、使电网按照有关规定连续、稳定、正常运行,保证供电可靠性;(三)、使电网供电的质量(频率、电压和谐波分量等)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四)、根据本电网的实际情况,充分合理利用一次能源,使全电网在供电成本最低或者发电能源消耗率及网损率最小的条件下运行;(五)、按照有关合同或者协议,保护发电、供电、用电等各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电网调度机构一般应当进行下列主要工作:(一)、组织编制和执行电网的调度计划(运行方式);(二)、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的操作;(三)、指挥电网的频率调整和电压调整;(四)、指挥电网事故的处理,负责进行电网事故分析,制订并组织实施提高电网安全运行水平的措施;(五)、编制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的检修进度表,批准其按计划进行检修;(六)、负责本调度机构管辖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第1页共11页以及电力通信和电网调度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管理;负责对下级调度机构管辖的上述设备和装置的配置和运行进行技术指导;(七)、组织电力通信和电网调度自动化规划的编制工作,组织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规划的编制工作;(八)、参与电网规划编制工作,参与电网工程设计审查工作;(九)、参加编制发电、供电计划,监督发电、供电计划执行情况,严格控制按计划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