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冲压零件外委加工合同甲方: 有限公司乙方: 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进展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建立起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特签订本合同,本合同为基本合同,仅对双方商定的基本条款进行约定,本合同从双方发生业务关系起至在双方保持业务期间,持续有效。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已经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等与本合同相抵触的或未涉及到的条款均以本合同为准 ,合同的变更、解释需要实行书面的形式,在双方的业务往来中,经双方共同确认之后,与本合同履行相关的协议 、合同、传真、订单、图表、信函等可以作为本合同有效附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一、供货规定1.1 双方签署本开口合同后,乙方在合同有效内无条件接受甲方供需计划,参照供需计划安排生产,制定相应交付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 100%按期交付。1.2 供货计划的提出到交付过程相关规定详见《供货计划》。1.3 由甲方按交付期提前提货。二、质量要求 详见双方另立的《质量保证协议》。三、工装(含模具、检具、夹具等)要求3.1 外委产品如需甲方提供模具、检具、夹具(以下统称“工装”)的,乙方需签订《外委产品的工装使用协议》 ,并到甲方工装、质量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详见附件。3.2 外委产品中无需男方提供“工装”的,乙方不必签订此协议。3.3 甲方提供的模具需由乙方支付保证金 200 万元。四、产品材料提供及使用要求4.1 属买卖制外委产品 4.1.1 定义:属买卖制外委产品是指: A、工装、原材料或半成品需由甲方提供,且乙方需到甲方处按指定价格购买材料或半成品,制造完毕后,由乙方按合同价销售给甲方的外委产品。 B、甲方仅提供工装,乙方负责生产制造(含原材料采购),制造完毕后,乙方按合同价销售给甲方的外委产品。 C、甲方因无工艺设备或技术,需长期外委但产品路线属于甲方的产品,如,杆件、厚板料冲压等产品。 4.1.2 外委产品的材料原则上由甲方提供,如属此规定的,其外委 产品的原材料由乙方到甲方处购买。并承诺在甲方所购买的原材料必须用于生产甲方所外委的产品,不得挪作其他用。其原材料买卖价格按《外委产品价格合同》中核算的价格结算。乙方生产中产生的工艺废料原则上由乙方自行处理,其废料价格及价值由双方约定并在《外委产品价格合同》中抵扣生产成本,其抵扣额由甲乙双方根据《武钢外购废钢价格表》提供的废料季度价格为基准进行协商,然后按月结算。 4.1.3 外委产品的材料甲方规定由乙方自行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