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冷库货物储存合同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合同如下:第一条:甲方将位于库区内 18# 库房第 1 号冷库 19 、 20 、 21 、 号仓储间,按现有条件提供给乙方用于储存 速冻食品 货物。第二条:储存期限 2013 年 3 月 28 日起至 2014 年 3 月 27 日止。储存期满,如乙方需要使用,可优先考虑。第三条:1、冷库仓储费(年)计算方法:192 平方米×2.10 元/平方米。天×365 天=147168.大写: 壹拾肆万柒仟壹佰陆拾捌元 整2、于每季度第一个月 1-5 日内结算。3、仓储费支付期限和支付方法,实行上打租结算方式、(每月 25 日为结算日)4、乙方无故不及时向甲方支付仓储费用,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日计算,迟延一日按月仓储费的 30%支付,若拒不支付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将其货物全部抵押,变卖凑足仓储费用,合同自动解除。5、如乙方需用机力、人力,费用另计。第四条:乙方对使用库房的现有条件已做充分了解,并自愿使用,在此基础上,乙方应其货物安全包括漏水情况等给予足够注意,并自负责任。甲方应保持库房的温度在-13℃至-18℃之间。第五条:乙方在货物堆码时必须码放在木托盘上,离墙 0.1 米、离顶棚 0.5 米、离照明灯 0.5 米、垛与垛之间要留通风道 0.1 米,冷库内蒸发器四周 1 米内严禁码放货物,冷库内严禁吸烟、动火、私自安装照明设施,乙方要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货物自上保险。如因违反码放规定造成货物变质的,后果自负。第六条:乙方所储冷冻食品出库时间、数量由乙方决定并开据出库单。在八小时之外乙方卸货需提前告知甲方,甲方在乙方手续齐全的情况下,为乙方的出库、入库提供正常的动作。乙方出入冷库必须使用风幕,卸货期间不得关闭风幕,保持库内温度。第七条:乙方有责任向甲方说明所存储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如特别商品应加以说明。冷库内严禁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鲜活物品,否则所造成的危害和一切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第八条:甲乙双方不得擅自更改仓储费用,乙方不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库房转给其它单位或个人使用。乙方如办理退库手续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第九条:因商品内在质量原因,所造成损失乙方自负。因国家占地原因终止合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甲方可以根据需要使用库房,同时提供乙方同等库房使用替换,由此所发生的捣库费用甲方予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