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分公司合作协议甲方:乙方:一、甲方委托乙方在 设立分公司
所有权归甲方 , 法定代表人由甲乙双方协商指定
江苏分公司省内经营权归乙方,是有相对独立的经营权利,成立江苏分公司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独立承担,江苏分公司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独立承担,甲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二、乙方在江苏省设立分公司,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
00)的合同履约金,此款以汇款形式交与甲方
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
00)在本协议生效后一周内支付给甲方
若合同到期继续续约,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
00)续留;若合同不再续,乙方应尽快办理与甲方分公司交接手续,交接手续办妥一周内甲方将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
00)合同履约金退还乙方(具体内容届时协商处理)
三、乙方必须具备在江苏承担项目的主体能力,每年至少应承担一个单项工程造价 1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所有项目管理费按 2%计算收取,具体中标项目见工程单项合同
四、乙方每年应支付保底管理费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
00)给甲方,乙方可以从中标工程管理费中抵扣,不足以抵扣年管理费时,甲方直接从合同履约金中扣出补齐年度保底费
续约时,乙方应补齐年度合同履约金
五、在投标过程及施工管理过程中,甲乙双方采纳诚信为本,双方互诚的原则,乙方应在所有工程投标中法律规范操作,投标时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报价,不得在江苏从事违章、违规、违法的活动,影响甲方的声誉
若经甲方发现,则立即取消分公司权益及没收其合同履约金
六、甲方必须密切配合乙方在江苏的投标及施工管理工作
乙方在所有工程实施中必须做好资料的整理、积累,并在工程结束后完整交付甲方存档
七、因江苏投标市场的内容需要,每项投标报名必须核对原件(资质证书、营业执照、项目经理证书等),甲方为了乙方的便捷,将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公章、江苏分公司资料等放在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