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分公司合作经营协议编号: 2024 年 JY-SW-20241020 甲方:深圳市创先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建全联系电话:0755-83268198传真:0755-83347283 电子信箱: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六区建安一路南龙江一巷 4 号光电大厦 9 楼乙方: 分公司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传真:地址:双方为进一步拓展照明工程市场,以树品牌、创效益为原则,激活经营机制,调动员工积极性,双方协商一致,在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就创先分公司年度经营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一致协议,共同遵守:第一条 经营分公司的名称、地址及经营范围和业务区域:名称: 分公司。地址:经营范围:在总公司授权经营的范围内自主经营。市场区域:分公司经营、承接地区内(不限于)各项照明工程。分公司经营其他地区的项目时,须事先征得总公司的同意并无条件服从总公司的统一安排与协调管理。省会分公司与市级分公司承揽项目时,实行优先备案优先承揽项目原则,较复杂项目可双方协商。第二条 经营方式、经营模式、核算方式:1. 经营方式:年度共同经营2. 经营模式:分公司的经营人,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享有自主经营的权利,自觉接收总公司的监督和管理,对总公司负责。3.核算方式:独立核算、自负盈亏。4.分公司如产生债权债务由分公司自行解决,与总公司无关。总公司的债权债务与分公司无关。第三条 资金来源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分公司成立、开办费用由分公司投入,具体经营运作项目所需资金由分公司自行筹集。第四条 总公司责任及义务1、任命 为深圳市创先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总经理, 为 分公司负责人。2、为分公司承接照明工程提供所需的资料原件、复印件和印章,需要建造师等相关人员到开标现场或到施工场地现场的,总公司应支持分公司,所需成本费用由分公司承担。3、为分公司提供经营所需的其它服务。如客户考察、按规定提供保函等。4、为分公司承接照明工程所需开办分公司及资质备案。5、定期对乙方运营情况及在建工程等进行审核,有权对在建工程提出意见,分公司应积极配合并按要求整改。6、为分公司提供投标过程中的技术指导、标书制作等工作,成本费用由乙方承担。7、总公司在福建区域有项目给予分公司施工的,按实际项目进行利润分成,具体项目具体协商。8、分公司如需印制以总公司为台头的名片等物品,需与总公司申请,总公司同意后统一印制,成本费用由分公司承担。9、分公司公章、财务印章、合同专用章等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