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分公司合作经营协议书甲方: (以下称总公司)乙方: (以下称分公司)甲方为了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度、扩大影响、提升品牌的战略目标,决定拓展天津地区的工程施工业务,在天津市成立 ,并与乙方合作经营天津市场,与乙方资源共享、互利双赢
双方经过友好协调,就天津分公司的经营管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模式:1、在天津市成立天津市分公司,开展天津地区的市场经营工作
天津市分公司是总公司依法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可以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分支机构
乙方提供组建分公司领导层人员名单,报甲方批准备案
分公司在天津市设立办公地点、办公设施由乙方提供
2、乙方负责办理分公司在天津市的工商注册、城建委备案、税务登记及银行开户事宜
并负责日常管理
3、分公司管理班子在公司的监督、指导之下全权管理分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人事等各项职能
分公司管理班子必须遵纪守法经营,并遵循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4、甲方授权分公司在天津地区内全权代表总公司开展资质范围内的业务
其他地区内的业务应事先征得总公司的同意并无条件服从总公司的统一安排与协调管理
5、分公司总书记和总会计由总公司指派,派驻分公司的总书记负责协调分公司与总公司的一切事务,并对分公司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总会计监督管理分公司财务
二、项目动作与管理:1、分公司独立开展项目跟踪、洽谈、投资及项目管理工作(个别大型项目由公司、分公司合作经营)
在工作过程中应爱惜、维护总公司的声誉和品牌
分公司在总公司允许的范围内独立开展项目管理,自觉接受总公司的监督和检查
2、分公司每季初应向总公司申报计划跟踪项目的名称、规模、投资主体等详细情况
3、考虑到总公司在某些项目上的与合作伙伴的协作关系,总公司有权决定分公司在某些特定项目上的动作模式,分公司应服从大局,无条件接受总公司的要求,并积极配合
4、分公司独立参加项目投标时的标书主要由分公司自主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