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在市工商局办理登记范围: (一)国家工商总局授权范围内的注册资本 500 万美元以上(不含 500 万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已在市局登记、减少注册资本到 500 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国家工商总局授权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三)市工商局决定应当由其登记的企业
收费标准 (一)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的标准:按注册资本的 0
8‰收取;注册资本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超过部分按 0
4‰收取;注册资本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费 300 元
(二)外国企业承包工程的登记注册费:以承包合同金额为单位,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收费标准执行
(三)外国企业承包经营管理登记注册费:设立收取 300 元,每年年度延期按管理年限累计管理费的 4‰收取
(四)外国(地区)金融企业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收费标准执行
(五)外国(地区)保险企业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收费标准执行
(六)外国(地区)勘探开发石油资源企业设立收取 2000 元,进入生产期后以合同金额为单位,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收费标准执行,但设立及进入生产期后一共收取的登记费不超过 44000 元
(七)变更登记收取登记费 100 元
(八)增加注册资本收取变更登记费的标准:注册资本未超过 1000 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
8‰收取;超过 1000 万元的,超过部分按 0
4‰收取;超过 1 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收取增加注册资本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
增资收费最低为 100 元
(九)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登记,不收取登记费
(十)补换执照正本收取费用 50 元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