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在市工商局办理登记范围: (一)国家工商总局授权范围内的注册资本 500 万美元以上(不含 500 万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已在市局登记、减少注册资本到 500 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国家工商总局授权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三)市工商局决定应当由其登记的企业。收费标准 (一)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的标准:按注册资本的 0.8‰收取;注册资本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超过部分按 0.4‰收取;注册资本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费 300 元。 (二)外国企业承包工程的登记注册费:以承包合同金额为单位,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收费标准执行。 (三)外国企业承包经营管理登记注册费:设立收取 300 元,每年年度延期按管理年限累计管理费的 4‰收取。 (四)外国(地区)金融企业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收费标准执行。 (五)外国(地区)保险企业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收费标准执行。 (六)外国(地区)勘探开发石油资源企业设立收取 2000 元,进入生产期后以合同金额为单位,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收费标准执行,但设立及进入生产期后一共收取的登记费不超过 44000 元。 (七)变更登记收取登记费 100 元。 (八)增加注册资本收取变更登记费的标准:注册资本未超过 1000 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超过 1000 万元的,超过部分按 0.4‰收取;超过 1 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收取增加注册资本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增资收费最低为 100 元。 (九)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登记,不收取登记费。 (十)补换执照正本收取费用 50 元。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到商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领取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许可的(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还应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中方投资涉及国有股权(资产)的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