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标准1 目的及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动火安全管理的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标准的实施、检查与考核;1.2 本标准适用于动火安全管理工作。1.3 本标准使用湖北襄樊发电公司各部门、关联公司及外委生产协作单位。2 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2.1《中国华电集团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2.2《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2.3《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3 术语与分类3.1 动火工作票分为两种:一级动火工作票、二级动火工作票。3.2 动火作业是指:焊接、切割、明火烘烤、打磨等引入点火源的作业。3.3 生产现场防火重点部位包括:燃料油灌区、控制室、调度室、通信机房、计算机房、档案 室、锅炉燃油及制粉系统、汽轮机油系统、氢气系统及制氢站、变压器、电缆间及隧道、蓄电池室、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及各企业消防部门认定的其他部位和场所。4 管理职能4.1 公司安全监察部是本企业消防工作的归口监督部门,行使消防监督、检查、考核的权利,负责对各部门的消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4.2 安全监察部负责动火工作票的印制、发放、管理和归档;并对动火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对危险部位的动火作业,监督消防人员应到现场监督。4.3 发电部、检修部及生产协作单位应协助安全监察部做好防火工作,安监人员检查中应及时制止违章动火作业。4.4 各部门、关联公司负责动火工作的执行,并按规定负责动火工作过程的安全管理和监督。5 管理内容与要求5.1 动火工作票管理下载后可任意编辑5.1.1 一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签发,公司安监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核,公司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副总)批准,必要时还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5.1.2 二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班组班长或班组技术员签发,公司安监人员审核,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批准;5.1.3 一、二级动火工作票的签发人应考试合格,并经公司分管领导或总工程师(副总)批准并书面公布。动火执行人应具备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5.1.4 一、二级动火工作票的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动火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的审批人、消防监护人不得签发动火工作票;5.1.5 一级动火工作票一式四份,二级动火工作票一式三份,动火工作负责人、运行许可人、动火执行人各执一份。所有动火工作票随检修工作票一同保存。一级动火工作票应有一份保存在公司安监部,保存期限为一年;5.1.6 动火工作票由动火工作票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