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北京市商业流通进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进展理念,促进商业流通产业提质增效,加快法律规范化、连锁化、便利化、品牌化、特色化进展进程,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示范、带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进展条例》、《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市商业流通进展资金(以下简称“商发资金”)是指由中央和地方安排的用于支持我市商业流通领域进展的财政性扶持资金,资金来源包括:市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商业流通领域进展、中小商贸企业进展的资金和商业流通领域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资金
第三条 商发资金的使用,应符合我市经济进展规划和市政府确定的产业及区域进展政策,确保资金的法律规范和高效使用
第四条 商发资金纳入市商务委年度部门预算管理,并根据《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五条 商发资金管理遵循公开、择优、法律规范、实效原则,统筹使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市商务委主要职责: (一)会同市财政局讨论确定商发资金相关支出政策,制定项目绩效指标,编制资金年度预算;(二)根据行业进展规划和重点工作任务,讨论制定具体的项目申报指南或者其他管理细则;(三)负责组织项目申报,进行项目审核,组织项目评审; (四)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及资金拨付,并对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 市财政局主要职责: (一)会同市商务委讨论确定商发资金相关支出政策; (二)根据市政府确定的我市商业流通领域的重点工作,统筹各种资金来源予以支持,并根据市人大批准的本级预算,办理资金批复下达手续; (三)根据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对商发资金使用进行监督